哈萨克斯坦简化机动车驾驶证件办理程序
2019 年 8月 20 日 星期二 09:35 23
哈通社/努尔-苏丹/8月20日 – 我国今后将简化机动车驾驶员行驶证件获取过程中的医疗检查程序。
据«政府-为公民服务»国有公司消息,最新制定的规则对机动车驾驶员在办理驾驶证件期间需获取的医疗检查报告文件——083号医疗检查单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根据新规,负责检查工作的医疗委员会人员数量将由7人减少至4人,即受检人员仅需接受全科医生、眼科医生、耳鼻喉科专科医生和精神科医生的检查,无需再提交尿样检查、X光透视和精神药物服用检测报告。
在医疗检测期间,全科医生可以根据«患者诊疗电子登记»信息系统,而精神科医生科依据有关精神病或麻醉药剂使用数据库中的信息,对受检人员既往病例进行查询。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件时在以下情况下需要提交体检报告:
驾驶员首次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件;
机动车驾驶证件超期失效;
驾驶证件被吊销后重新办理。
2019年1~7月共有33.7万人办理驾驶证件。